完成证书转换后,指定认证机构应于发证后3-6个月内对换证企业实施首次监督。内容包括:产品一致性检查、必要的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或产品抽样检查,换发CCC证书的产品符合标准要求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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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企业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利用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工厂)检测资源进行检测(以下简称现场检测),保证现场检测工作质量和认证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指南。
本文中所指的生产企业检测资源为申请产品认证制造商或生产企业100%自有资源,获得认可且与工厂在同一城市或临近(以下简称工厂实验室)。
3C认证主要是试图通过“统一目录,统一标准、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程序,统一认证标志,统一收费标准”等一揽子解决方案,彻底解决长期以来中国产品认证制度中出现的政出多门、重复评审、重复收费以及认证行为与执法行为不分的问题,并建立与国际规则相一致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可促进贸易便利化和自由化。
3C认证就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简称。主要内容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按照世贸有关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国家依法对涉及人类健康安全、动植物生命安全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产品实行统一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主要特点是,国家公布统一的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统一的标志标识,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三)根据中国入世承诺和体现国民待遇的原则,原来两种制度覆盖的产品有138种,此次公布的《目录》删去了原来列入强制性认证管理的医用超声诊断和治疗设备等16种产品,增加了建筑用安全玻璃等10种产品,实际列入《目录》的强制性认证产品共有132种。
(四)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使用统一的标志。新的国家强制性认证标志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名称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可简称为"3C"标志。中国强制认证标志实施以后,将取代原实行的"长城"标志和"CCIB"标志。
(五)国家统一确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项目及标准。新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制定,将根据不以营利为目的和体现国民待遇的原则,综合考虑现行收费情况,并参照境外同类认证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六)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于2002年8月1日起实施,有关认证机构正式开始受理申请。原有的产品安全认证制度和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自2003年8月1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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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境外检测和首次评审(或监督核查)工作程序
赴境外进行现场检测并需对现场实验室能力进行首次评审(或监督核查)时,由申请工厂提出能力评审申请。质量技术部对评审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核,评定合格后,由质量技术部组织现场评审(核查)组,同时进行申请工厂实验室现场评审(或监督核查)和现场检测实验。相关流程和要求参见上述工作程序。
关于现场检测的其他事宜由现场检测组组长与认证委托人沟通确定,并经工厂检查部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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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现场检测要求
8.1对实施TMP/WMT人员的要求
8.1.1实施TMP期间,工厂实验室应指定适当的人员,负责配合TMP的实施;
8.1.2实施WMT期间,工厂实验室应指派具有检测能力的检测人员完成检测任务并负责出具原始记录。
8.2检测原始记录由现场检测人员负责整理,整理后的检测记录可以使用中文或英文。
8.3现场检测人员在实施现场检测期间,应如实记录现场检测的实际情况。现场检测结果应由双方在原始记录上签字确认(适用于WM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