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OHSA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HSMS)
OHSAS18000全名为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Assessment Series 18000, 是一国际性安全及卫生管理系统验证标准。OHSMS之所以发展,主要为解决客户群在面对诸多验证机构自行开发的安卫管理系统验证标准时,如何取舍之问题:以及取代知名度较高之BS8800(仅为指导纲要,而非验证标准)而成为可正式验证之国际标准。客户常因上述征结未能理清,而采观望态度。其实大家都明了安卫管理系统之建置乃刻不容缓之事,其较诸品质及环境管理系统之建置,虽少了生意导向之诱因,却多了尊重员工生命财产这形象。
OHSAS18001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系统要素
4.1 一般要求事项
组织应建立并维持一个安全卫生管理系统,本(4) 节将说明此系统的要求。
4.2 安全卫生政策
组织应有高主管授权之职业安全卫生政策,清楚陈述整体安全卫生目标与改善安全卫生绩效之承诺。该政策应:
对组织之安全卫生风险的性质及规模是合宜的;包括持续改善之承诺;包括对至少符合目前适用的安全卫生法令规章及组织须遵守的其他要求事项之承诺;已文件化、实施及维持;传达给所有员工,使其认知个人的安全及卫生责任;可向利害相关者公开;以及定期审查以确认该政策保持对组织的相关性及合宜性。
4.3 规划
4.3.1 危害鉴别、风险评估及风险控制之规划
组织应建立并维持适当的程序以持续鉴别危害、评估风险及实施必要的控制方法。此应包括:
例行性及非例行性活动;所有人员进入工作场所之活动(包括分包商及访客);工作场所中由组织或其他单位所提供之设施。组织在设定本身的安全卫生目标时,应确认已将风险评估的结果及控制的效果纳入考虑。组织应 此项资讯文件化并保持其更新。
组织之危害鉴别及风险评估的方法应: 依据组织之相关范围性质及时机定义,以确保其为主动式而非被动式;与运作经验及使用风险控制方法之能力相一致;提供资讯输入以决定要求、训练需求之鉴别及(或)作业管制之发展;提供需求行动之监督以确认其实施之有效性与适时性。
4.3.2 法令规章与其它要求事项
组织应建立度维持一程序,以鉴别并取得适用之法令规章与其它安全卫生要求事项。组织应保持此项资讯之更新。法令规章与其它要求事项之相关资讯应传达给员工及其他利害相关者。
ISO9001认证的意义
取得ISO9001认证的意义
在2015版ISO9001系列中,ISO9001是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标准,企业通过认证可以证实其有能力稳定地提供满足顾客和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有效地运作体系可以使企业不断改进,获得更好的效益。
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企业取得ISO9001认证,意味着该企业已在管理、实际工作、供应商和分销商关系及产品、市场、售后服务等所有方面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良好的质量管理,有利于企业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增强顾客满意。
提高供方的质量信誉
二十世纪是生产效率的世纪,二十一世纪将是质量的世纪。质量是企业拓展市场的首要战略,因为有了质量信誉就会赢得市场,有了市场就会获得效益。实行质量认证制度后,市场上便会出现认证产品与非认证产品、认证注册企业与非认证注册企业的一道无形界线,凡属认证产品或注册企业,都会在质量信誉上取得优势。
指导需方选择供方单位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现代社会产品的结构越来越复杂,仅靠使用者的有限知识和条件,很难判断产品是否符合要求。取得ISO9001认证,可以帮助需方在纷繁的市场中,从获准注册的企业中寻找供应单位,从认证产品中择优选购商品。
增强企业市场竞争能力
质量认证制度被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接受,已成为国际惯例。一个企业无论在国内还是在国外,如要得到普遍认可,取得ISO9001的认证证书将是突破壁垒的重要途径,并将成为通向世界的有效护照,使您事半功倍。
CE认证证书
认证过程中,通常均需要至少一家欧盟认可的认证机构NB 参于认证过程中的一部分或全部。根据不同的模式,NB则可能分别以:来样检测,抽样检测,工厂审查,年检,不同的质量体系审核,等等方式介入认证过程,并出具相应的 检测报告,证书等。
已经有1200多家认证机构获得欧盟认可,这些认证机构中的绝大多数位于欧盟盟国境内。通常情况下,一家NB仅被欧盟授权可针对某一类或几类产品进行某一或几种模式下的认证。换言之,一家欧盟授权的认证机构并不可能针对所有的产品种类进行认证,即使对其被授权的产品种类,通常情况下也并非被授权所有的模式。对于每一个欧盟的产品指令,通常都有一个针对该产品指令的授权认证机构NB名录。
维护与更新
欧盟法律要求,加贴了CE标签的产品投放到欧洲市场后,其技术文件必须存放于欧盟境内供监督机构随时检查。技术文件中所包涵的内容若有变化,技术文件也应及时地更新。
技术文件通常应包括下列内容:
a . 制造商(欧盟授权代表(欧盟授权代理)AR)的名称,商号,地址。
b . 产品的型号,编号。
c . 产品使用说明书。
d . 安全设计文件(关键结构图,即能反映爬申距离、间隙、绝缘层数和厚度的设计图)。
e . 产品技术条件(或企业标准)。
f . 产品电原理图。
g . 产品线路图。
h . 关键元部件或原材料清单。
i . 测试报告。
j . 欧盟授权认证机构NB出具的相关证书(对于模式A以外的其它模式)。
k . 产品在欧盟境内的注册证书 (对于某些产品比如:Class I医疗器械,普通IVD体外诊断医疗器械)。
l . CE符合声明(DOC)。
4.4.3 咨询及沟通
组织应有适当的程序,以确认能向员工及其他利害相关者传达及咨询适切的安全卫生资讯。员工之参与咨询的安排应予以文件化,并通知利害相关者。
员工应:
(a) 参与政策及程序之 发展与审查以管理风险;
(b) 被咨询如有任何改变会影响工作场所之安全卫生;
(c) 被告知安全卫生相关事务;
(d) 被通知谁是安全卫生员工代表,以及谁是特定管理代表(见4.4.1节)。
4.4.4 文件化
组织应建立并维持适用的书面或电子形式之资讯,以说明管理系统的核心要项,以及彼此间的关连;供做相关文件的指南。
备考:为求有效及效率,保持文件化之最低限度是为重要的。
4.4.5 文件及资料管制
组织应建立并维持适当的程序,备能管制本标准所要求的各项文件及资料,以确认:文件易于检索;视情况需要定期审查和改订文件及资料,并由权责人员认可其适切性;在所有关系到安全卫生管理系统有效运作之重要作业地点都可以取得相关文件 及资料的现用版本;却进地将失效的文件及资料自所有发行处和使用处收回,否则要确保其不被误用;为法律及(或)保存知识目的而保留的档案文件及资料有适当标明。
4.1 一般要求事项
组织应建立并维持一个安全卫生管理系统,本(4) 节将说明此系统的要求。
4.2 安全卫生政策
组织应有高主管授权之职业安全卫生政策,清楚陈述整体安全卫生目标与改善安全卫生绩效之承诺。该政策应:
对组织之安全卫生风险的性质及规模是合宜的;包括持续改善之承诺;包括对至少符合目前适用的安全卫生法令规章及组织须遵守的其他要求事项之承诺;已文件化、实施及维持;传达给所有员工,使其认知个人的安全及卫生责任;可向利害相关者公开;以及定期审查以确认该政策保持对组织的相关性及合宜性。
4.3 规划
4.3.1 危害鉴别、风险评估及风险控制之规划
组织应建立并维持适当的程序以持续鉴别危害、评估风险及实施必要的控制方法。此应包括:
例行性及非例行性活动;所有人员进入工作场所之活动(包括分包商及访客);工作场所中由组织或其他单位所提供之设施。组织在设定本身的安全卫生目标时,应确认已将风险评估的结果及控制的效果纳入考虑。组织应 此项资讯文件化并保持其更新。
组织之危害鉴别及风险评估的方法应: 依据组织之相关范围性质及时机定义,以确保其为主动式而非被动式;与运作经验及使用风险控制方法之能力相一致;提供资讯输入以决定要求、训练需求之鉴别及(或)作业管制之发展;提供需求行动之监督以确认其实施之有效性与适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