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1 架构与责任
对于管理、执行及验证组织活动、及制程中具有安全卫生风险之人员,其角色、责任及权限应加以界定、文件化及宣导沟通,以促进安全卫生管理。高阶主管负有职业安全卫生之最终责任。组织应指派高阶主管中之一员(例如大型组织中之执行委员会成员)为管理代表以负特殊责任,并确认安全卫生管理系统在组织中所有地点及领域的运作,皆能依照要求事项适切地实施及执行。管理阶层应提供实施、管制及改善安全卫生管理系统所需要的资源。
备考:资源包括人力资源、专门技能、技术及财务的资源。
组织的管理代表应具有界定之角色、责任及权限以进行下列任务:确认安全卫生管理系统的各项要求是根据本标准而建立、实施及维持的;确认向高阶主管报告安全卫生管理系统的绩效以供审查,并做为改进安全卫生管理系统之依据。所有负管理责任者应展现其对安全卫生绩效改善的承诺。
4.4.2 训练、认知及能力
在工作场所中担任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冲击之工作的人员,应具备能力。能力应以适当的学历、训练及(或)经验加以界定。组织应建立并维持适当的程序,以确认各相关部门与阶层的人员具有下列之认知:符合安全卫生政策与程序以及安全卫生管理系统之各项要求的重要性;员工之作业活动对安全卫生所造成之实际或潜在的安全卫生效益;为了符合安全卫生政策与程序以及安全卫生管理系统之各项要求,包括紧急事件准备与应变之要求(见4.4.7节),每个人所必须扮演的角色和负担的责任;偏离特定作业程序时可能造成的后果。
训练程序应考试不同阶层员工之:责任、能力及读写能力;以及风险。
1994年,ISO/TC176完成了对标准第一阶段的修订工作,发布了1994版的ISO8402、ISO9000-1、ISO9001、ISO9002、ISO9003和ISO9004-1等6项国际标准,到1999年底,已陆续发布了22项标准和2项技术报告。
各国认证机构互认
1998年在我国广州召开了首次国际认证机构的互认会议17个国家签署了互认协议。这17个国家是:中国(CNACR),日本(JAB),澳大利亚-新西兰(JAS-ANZ),加拿大(SCC),美国(ANSI-RAB),法国 (COFRAC),英国 (UKAS),瑞典(SWEDAC),西班牙(ENAC),意大利(SINCERT),瑞士(SAS),丹麦(DANAK),芬兰(FINAS),掷威(NA),荷兰(RVA),德国(DAR/TGA)。
ISO9001:2015版ISO9001认证
2000年12月15日,ISO/TC176正式发布了新版本的ISO9000族标准,统称为2000版ISO族标准。该标准的修订充分考虑了1987版和1994版标准以及现有其他管理体系标准的使用经验,因此,它将使质量管理体系更加适合组织的需要,可以更适应组织开展其商业活动的需要。现以发展到ISO9001-2015版。
ISO9001标准认证,也可以理解为质量体系注册,就是由国家批准的、公正的第三方机构-认证机构依据ISO9001标准,对企业的质量体系实施评定,向公众证明该企业的质量体系符合ISO9001标准,提供合格产品,公众可以相信该企业的服务承诺和企业产品质量的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