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ISO9000认证申请条件
开展质量认证是为了保证产品质量,提高产品信誉,保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利益,促进国际贸易和发展经贸合作。这个认证目的非常清楚地说明,企业要开展认证必须具备条件才能申请认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第三章专门讲了条件和程序,归纳起来,企业申请产品质量认证必须具备四个基本条件:
1.中国企业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外国企业持有有关部门机构的登记注册证明。
2.产品质量稳定,能正常批量生产。质量稳定指的是产品在一年以上连续抽查合格。小批量生产的产品,不能代表产品质量的稳定情况,必须正式成批生产产品的企业,才能有资格申请认证。
3.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其补充技术要求,或符合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标准。这里所说的标准是指具有国际水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产品是否符合标准需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确认和批准的检验机构进行抽样予以证明。
4.生产企业建立的质量体系符合GB/T19001-ISO9001中质量保证标准的要求。建立适用的质量标准体系(一般选定ISO9001来建立质量体系),并使其有效运行。
具备以上四个条件,企业即可向国家认证机构申请认证。一般说,已批量生产的企业多基本具备了前三个条件,后一个条件是要努力创造。目前应该积极开展宣传贯彻GB/T19001-ISO9001标准,结合企业实际,建立质量体系认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中国企业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外国企业持有有关部门机构的登记注册证明。
2).企业已按GB/T19001-ISO9001中的质量保证标准建立和实施可文件化的质量体系。
因此,在一个企业或一个国家实行ISO9001标准并非是一个外部命令,而是现代企业组织结构的本质要求。
国际认可承认协议简介及LAF/MAL成员
国际认可论坛多边承认协议英文简称MAL,于1998年签订。通过签订质量体系认证国际多边承认协议,一方面可以提高签约国(或地区)相应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促进和实现签约国相应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国际互认,避免或减少签约国企业为了开展国际贸易而申请多重ISO9001认证,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国际贸易的效率;另一方面,由于加入国际认可论坛多边承认协议并保持签约方地位具有严格的条件,签约前需要按国际准则接受国际认可论坛全面的同行评审,签约后还需要继续接受国际认可论坛定期的监督性同行评审,以起到督促有关国家(或地区)改进和提高质量体系认证与认可水平,保证认证的质量,促进全世界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持续、健康、有效和有序发展的积极的作用。
1979年,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成立了“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技术委员会”(TC176),开始着手指定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方面的国际标准。经过多年的研究和酝酿,在总结了世界各国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经验的基础上,于1986年6月15日正式颁布了ISO8402《质量-术语》标准,并于1987年3月正式颁布了ISO9000系列标准,包括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选择和使用指南》、ISO9001《质量体系——设计开发、生产、安装和服务的质量保证模式》、ISO9002《质量体系——生产和安装的质量保证模式》、ISO9003《质量体系——最终检验和试验的质量保证模式》、ISO9004《质量管理和质量体系要素——指南》等6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