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认证程序
确认出口国家
若出口至欧洲经济区EEA包括欧盟EU及欧洲自由贸易协议EFTA的30个成员国中的任何一国,则可能需要CE认证。
确认产品类别及欧盟相关产品指令
若一个产品同时属于一个以上的类别,则必须满足所有类别相对应的产品指令中所列出的要求。注: 某些产品指令中有时会列出一些排除在指令外的产品。
欧盟授权代理
为了能确保前述CE标志 (CE Marking ) 认证实施过程中的4项要求得以满足,欧盟法律要求位于30个EEA 盟国境外的制造商必须在欧盟境内指定一家欧盟授权代表(欧盟授权代理),以确保产品投放到欧洲市场后,在流通过程及使用期间产品“安全”的一贯性;技术文件必须存放于欧盟境内供监督机构随时检查;对被市场监督机构发现的不合CE要求的产品、或者使用过程中出现事故但是已加贴CE标签的产品,必须采取补救措施。(比如从货架上暂时拿掉,或从市场中永久地撤除);已加贴CE标签之产品型号在投放到欧洲市场后,若遇到欧盟有关的法律更改或变化,其后续生产的同型号产品也必须相应地加以更改或修正,以便符合欧盟新的法律要求。
认证所需的模式
对于几乎所有的欧盟产品指令来说,指令通常会给制造商提供出几种CE认证(Conformity Assessment Procedures)的模式(Module),制造商可根据本身的情况量体裁衣,选择最适合自已的模式。一般地说, CE认证模式可分为以下9种基本模式:Module A: internal production control
模式 A: 内部生产控制 (自我声明)
Module Aa: intervention of a Notified Body模式 Aa: 内部生产控制,加第3方检测
Module B: EC type-examination模式 B: EC 型式试验
通讯产品CE认证Module C: conformity to type
模式 C: 符合型式Module D: production quality assurance
模式 D: 生产质量保证
Module E: product quality assurance模式 E: 产品质量保证
Module F: product verification模式 F:产品验证
Module G: unit verification
模式 G: 单元验证
Module H: full quality assurance
模式 H: 全面质量保证
基于以上几种基本模式的不同组合,又可能衍生出其它若干种不同的模式。一般地说,并非任何一种模式均可适用于所有的产品。换言之,也并非制造商可以随意选取以上任何一种模式来对其产品进行CE认证。
自我声明模式或必须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
风险水平(Risk Level) 较低(Minimal Risk)欧盟的产品指令允许某些类别中风险水平 (Risk Level) 较低(Minimal Risk)的产品之制造商选择以模式 A: “内部
生产控制 (自我声明)”的方式进行CE认证。风险水平较高的产品必须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介入。对于风险水平较高的产品,其制造商必须选择模式A以外的其它模式,或者模式A外加其它模式来达到CE认证。也就是说,必须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介入。
基本内容编辑
第一章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概述和标准理解
第一节 HACCP体系的概述
第二节 ISO 22000标准理解
第二章 ISO 22000食品安全体系的建立
第一节 ISO 22000体系建立的准备
第二节 ISO 22000体系应用中前提方案的确定、实施与保持
第三节 ISO 22000体系中危害分析的实施、HACCP计划
第三章 内部审核
第一节 内部审核
第二节 管理评审
第四章 ISO 22000标准谷物加工企业建立、实施实例
第五章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在ISO 22000标准中的应用
第一节 我国现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介绍
第二节 ISO 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应用
第三节 世界发达国家主要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介绍
主要内容编辑
互动沟通
沟通是确保在整个食品链的每个步骤所有相关的食品安全危害得到确认和控制所必须的。包括食品链中上游和下游组织的沟通。
系统管理
最有效的食品安全体系是在架构化的管理体系框架内建立、运作和改进的。
危害控制
ISO 22000动态地将HACCP的原则及其应用与前期要求整合了起来,用危害分析来确定要采取的策略以确保食品安全危害通过HACCP和前期要求联合控制。
对象编辑
危害识别是我们在依据ISO22000标准审核的过程中经常发现不符合的过程之一,对于危害识别的对象,不少企业还停留HACCP体系的要求阶段,即识别对象从原料验收开始,到产品交付结束。而ISO22000标准7.4.2.1要求企业“应识别并记录与产品类别、过程类别和实际生产设施相关的所有合理预期发生的食品安全危害。”
因此,企业在危害识别时,首先依据界定的体系范围识别产品类别,如蔬菜罐头、玉兔甜包[属于米面制品]、鱼丸[属于速冻食品]等。然后,在已识别的不同产品类别的基础上,识别产品的实现过程,其中包括原料验收到产品交付的主过程,也包括产品运输[外程]、设备维护保养[辅助过程]、设备的清理[清洗和消毒过程]等生产辅助过程。然后再识别与生产设施相关的食品安全危害,如饮料生产企业的洁净厂房,判定和识别由生产设施的不足可能带来的食品安全危害。
在危害识别时可以不考虑前提方案的实施效果,因为危害识别的本身目的是识别“所有可能合理预期发生的食品安全危害”。
ISO9001:2015标准相关
第32届ISO/TC176/SC2全会于2007年6月11日至15日在芬兰赫尔辛基会展中心举行,40多个国家和组织的120余名代表出席了会议。在会议开幕会上,SC2主席John Davies博士正式宣布我国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质量所田武为SC2联合秘书,并将在主席的指导下,与SC2秘书(来自BSI的Charles Corrie先生)密切合作,共同工作。
本次会议决定,自2007年6月第32届SC2会议后,新版ISO9001标准将进入DIS阶段。2008年5月进入FDIS 阶段,计划2015年10月正式发布ISO9001:2015标准。
ISO9001:2015标准信息:
ISO9001:2015标准改版后的结构、术语以及定义都不会产生变化,仍然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组织背景、领导、规划、技术支持、操作、绩效评价及改进等十部份内容。
新版ISO9001:2015标准除了一些常规的措辞变化,需要使用的文本中不包含“预防措施”的具体要求。“预防措施”可能未被包含在ISO9001最终修订的版本中,原因是任何整体的管理体系都是将预防不符合作为首要目标的工具。
显然在现标准修订阶段,没有一个机构可以肯定ISO 9001最终版会包括的质量管理体系内容。直到2014年年底最终草案的发布之前,也没有一个组织可以切实预测标准的要求、作为内部流程或程序修改的详细计划、或者ISO 9001认证过渡期的安排。
ISO9001八大原则(质量管理八大原则)
ISO9001的八大原则
一、质量管理八大原则的内容:
原则1.以顾客为关注焦点:组织依存于其顾客。因此组织应理解顾客当前和未来的需求,满足顾客并争取超越顾客期望。
原则2.领导作用:领导者确立本组织统一的宗旨和方向。他们应该创造并保持使员工能充分参与实现组织目标的内部环境。
原则3.全员参与:各级人员是组织之本,只有他们的充分参与,才能使他们的才干为组织获益。
原则4.过程方法:将相关的活动和资源作为过程进行管理,可以更高效地得到期望的结果。
原则5.管理的系统方法:识别、理解和管理作为体系的相互关联的过程,有助于组织实现其目标的效率和有效性。
原则6.持续改进:组织总体业绩的持续改进应是组织的一个永恒的目标。
原则7.基于事实的决策方法:有效决策是建立在数据和信息分析基础上。
原则8.互利的供方关系:组织与其供方是相互依存的,互利的关系可增强双方创造价值的能力。
这ISO八大原则形成了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基础。
二、ISO八大原则与质量管理的关系
质量管理八项原则是一个组织在质量管理方面的总体原则,这些原则需要通过具体的活动得到体现。其应用可分为质量保证和质量管理。就质量保证来说,主要目的是取得足够的信任以表明组织能够满足客户对质量的要求。
因而所开展的活动主要涉及:测定顾客的质量要求、设定质量方针和目标、建立并实施文件化的质量体系,最终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和管理两个层面。
质量管理则要考虑,作为一个组织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怎样保证经营目标的实现。组织要生存、要发展、要提高效率和效益,当然离不开顾客,离不开质量。因而,从质量管理的角度,要开展的活动就其深度和广度来说,要远胜于质量保证所需开展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