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段5:工厂审查
对于需要进行工厂审查的申请,检查处组织进行工厂审查。
阶段6:合格评定
产品认证工程师对各阶段的结果进行收集整理后,进行初评。
合格评定人员对以上结果进行复评。
阶段7:证书批准
主任签发证书
阶段8:证书的打印、领取、寄送和管理
申请人打印领证凭条,自取或要求寄送证书。
3C申购须知
一、 CCC标志申购方式
1、已获CCC证书的企业可直接到CCC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申购标志
CCC标志尺寸规格及价格
CCC标志尺寸规格及价格
需提供:A、申购标志申请书并加盖公章
B、清晰的CCC证书复印件
C、如代理机构进行申购(非证书申请人),还需提供证书申请人授予的委托书。
2、申请人可通过邮购方式申购标志
B、 标志中心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回传“形式发票”(即付款通知)。
C、 申请企业收到“形式发票”后汇款。汇款单上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申购标志申请书上的汇款人名称相同。
D、 款项到帐后,标志中心向申购企业邮寄CCC标志及正式发票。
二、CCC标志尺寸规格及价格
注:每包标志共有50版。(8mm 100枚/版、15mm 90枚/版、30mm 30枚/版、45mm 9枚/版、60mm 9枚/版)
三、注意事项
1、进口汽车、进口医疗器械产品在申购CCC标志时,均需要提供申请书原件、证书原件(如特殊情况下不能提供证书原件的需提供清晰的3C证书复印件)、委托书原件。
2、依据消防类产品实施细则:消防类产品证书持有者按生产计划到认证机构领取认证标志,每年一至二次。
3、CCC标志可以加施在工厂范围内的同一产品种类(根据质检总局、认监委发布的强制性产品目录,3C证书编号中的第7至第10位数相同,可认定为产品种类相同)、同一标志类型(指S或S&E等)的其他获CCC认证产品上。请按规定对CCC标志使用情况如实记录和存档。
4、每次申购CCC标志的最小数量为一版。
CCC认证代理流程 [2]
提供咨询和方案
↓
填写初审表
→
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
提交正式申请表
↓
寄送样品
↓
是
型式试验
→
提交工厂审查邀请
↓否
↓
提供改进方案
准备工厂审查资料
↓
协助工厂审查
→
领取证书
↓
标志购买或模压
咨询阶段
型式试验阶段
工厂审查阶段
第四十三条 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认监委应当责令其停业整顿,停业整顿期间不得从事指定范围内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检测活动:
(一)增加、减少、遗漏或者变更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的;
(二)未对其认证的产品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或者发现其认证的产品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不及时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并予以公布的;
(三)未对认证、检查、检测过程作出完整记录,归档留存,情节严重的;
(四)使用未取得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认证、检查、检测活动的,情节严重的;
(五)未对认证委托人提供样品的真实性进行有效审查的;
(六)阻挠、干扰监管部门认证执法检查的;
(七)对不属于目录内产品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
(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认监委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对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的指定:
(一)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指定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指定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指定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指定资格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准予指定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指定决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认证机构、检查机构或者实验室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指定的,由国家认监委撤销指定,并予以公布。
认证机构、检查机构或者实验室自被撤销指定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指定。
第四十六条 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人员出具虚假或者不实结论,编造虚假或者不实文件、记录的,予以撤销执业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中国认证认可协会认证人员注册机构不再受理其注册申请。
第四十七条 认证委托人对认证机构的认证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诉,对认证机构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国家认监委申诉。
第四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向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或者地方质检两局举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或者地方质检两局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五章 罚 则
第四十九条 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由地方质检两局依照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条 列入目录的产品经过认证后 ,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的,由地方质检两局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认证证书注销、撤销或者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继续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由地方质检两局依照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编造虚假材料骗取《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或者获得《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后产品未按照原申报用途使用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责令其改正,撤销《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并依照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信息技术设备
6 工厂实验室能力评审工作程序
6.1工厂实验室应向质量技术部提出能力评审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可由产品认证受理部门转交质量技术部)。提交的申请资料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工厂实验室能力评审申请书》。
ILAC协议互认的认可机构对该工厂实验室的有效认可证书及含相关标准页的复印件。
工厂实验室、工厂或制造商法人证书及法人授权书。
6.2质量技术部对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技术审核。如确属必须进行现场检测工作的实验室,且审核合格,则经批准后,质量技术部通知申请工厂实验室准备接受现场评审。
6.3受理申请后,质量技术部组织(指定实验室参与)评审组对申请工厂的现场进行质量体系运行、检测场地、设备能力及施检人员能力的评审。
6.4现场评审结果合格后,经批准,质量技术部对授权的工厂实验室建立档案,签署三方协议书,并将评审结果通知产品认证受理部门和申请工厂。如评审结果为不合格,则应通知产品认证受理部门和申请工厂。
6.5原则上,利用工厂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测应在评定合格并签署三方协议书后进行。特殊情况下经CQC审批通过后,工厂实验室评审与现场检测可合并进行;评审组先进行工厂实验室能力审核,合格后进行现场检测。
十九、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共1种)
入侵探测器(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室内用被动红外探测器、微波与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
第二批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
无线局域网产品
第三批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
一、溶剂型木器涂料(指室内装饰装修用硝基漆类/醇酸漆类/聚胺脂漆类溶剂型木器涂料)
二、瓷质砖(用于建筑物装修用的吸水率平均值E<=0.5%的瓷质砖)
三、混凝土防冻剂
第四批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
一、 入侵探测器
1.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
2.振动入侵探测器
3. 室内用被动式玻璃破碎探测器
二、 防盗报警控制器
三、 汽车防盗报警系统
四、 防盗保险柜、防盗保险箱
第五批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
一、童车类
二、电玩具
三、塑胶玩具
四、金属玩具
五、弹射玩具
六、娃娃玩具
第六批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
一、机动车灯具产品(前照灯、转向灯;汽车前位灯/后位灯/制动灯/视廓灯、前雾灯、后雾灯、倒车灯、驻车灯、侧标志灯和后牌照板照明装置;摩托车牌照灯、位置灯);
二、机动车回复反射器;
三、汽车行车记录仪;
四、车身反光标识;
五、汽车制动软管;
六、机动车后视镜;
七、机动车喇叭;
八、汽车油箱;
九、门锁及门铰链;
十、内饰材料;
十一、座椅;
十二、头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