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D认证 CE认证
PED于1997年5月29日通过,自1999年11月29日起生效,到2002年5月28日之前有30个月的适应宽限期,即产品可以选择适用PED或各国原有的规定(但适用各国原有规定者只能在该国境内流通),从2002年5月29日起则各国原有的规定一律废止,PED成为欧洲压力设备的强制法规。
中文名 压力设备(PED) 认证 外文名 PED认证 生效时间 1999年11月29日 定 义 承受高于0.5巴的压力设备及组件
目录
1 PED 认证基本词义
▪ 区别
▪ PED
2 认证适用范围
3 主要工作
▪ PED符合性评定
▪ 厂商的选择组合如下
▪ 品保规定和技术规定
PED 认证基本词义
PED认证全名是:压力设备(PED) 认证。 PED是欧盟成员国就承压设备安全问题取得一致而颁布的强制性法规。
区别
假如和ASME取证作一简朴对比,PED认证是指定产品的安全认证,而ASME取证则是指定标准的工厂认证,这是两者在性质上的最大差别。值得大家注重的是,在PED认证中,指令规定的基本安全要求是强制执行的,而产品的技术标准不是强制执行的。除非用户指定,制造者可自由选择任一技术标准。这一点和国内规定:必须强制执行国标、部标或行业标准也是很不相同的。
PED
压力设备指令(Pressure Equipment Directive PED 2014/68/EU)是一项指令。凡是设计压力超过0.5bar的设备,无论其压力、容积为何,均须符合PED的规定。诸如灭火器、压力表、阀件、安全阀、空气柜、塔槽、管路、管件、蒸汽设备等装载或输送流体的设备都必须符合PED规定。
认证适用范围
最大承受压力高于0.5巴的压力设备及组件。
“压力设备”意指容器、管道、安全部件及压力部件。
PED适用于欧洲经济领域(European Economic Area EEA)各国,即欧盟15国(奥地利、比利时、丹麦、德国、希腊、西班牙、法国、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芬兰、瑞典、英国),再加上欧洲自由贸易协议的会员国(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
高于特定压力/容积门槛的压力设备和组件必须要:
l 具备安全性
l 符合设计、制造、和测试的基本安全要求
l 满足适当的符合性评定程序
l 贴附CE标志及相关规定的标示
低于特定压力/容积门槛的压力设备和组件必须要:
l 具备安全性
l 依据完善的工程实务而设计、制造
l 贴附相关规定的标示(可以不必贴附CE标志)
PED范畴的所有承压设备均必须强制性的满足基本安全要求:
(1)设计:设计承压设备时必须考虑与预期使用相关的所有因素,确保承压设备在整个预期寿命内的安全。必须用综合的方法加入相应的安全系数,针对所有相关的失效模式,考虑足够的安全裕量。
对足够强度的设计与计算方法,确保安全处理和操作,检验方法,排放和放空方法,腐蚀和其它化学侵蚀,磨损,充注和卸放,超出允许范围时的保护,安全附件和外部火灾提出了相应要求。
(2)永久性连接(焊接):必须由有资格的人员根据合适的工艺规程来完成。对于II、III和IV类承压设备,工艺规程和人员必须由授权机构或成员国按第13章认可的第三方机构批准。
(3)无损检测:承压设备永久性连接(焊接)的无损检测必须由有资格的人员执行。对于III类和IV类承压设备,其无损检测人员必须由成员国按第13章认可的第三方机构批准。
(4)最终评定;承压设备必须通过目测评估和对相关文件检查的最终检验。最终评定必须包括压力试验,试验压力必须符合规定数值。
(5)材料:制造承压设备的材料必须胜任其预期的寿命。制造商必须在其技术文件中,说明采用以下形式之一材料规范的要点:1)采用符合欧洲协调标准的材料;2)采用按第11章,取得欧洲批准的承压设备材料;3)采用进行专门评定的材料;对III类和IV类承压设备,材料的专门评定必须由授权机构进行。
(6)定量要求:1)许用应力:如对包括正火(正火轧制)钢在内的铁素体钢(不包括细晶粒钢和特殊热处理钢),不得超过2/3计算温度下的屈服极限和5/12的20℃下强度极限下限;2)接头系数:对设备进行破坏性试验和无损检测证实所有接头均无明显缺陷时为1;对设备进行随机无损检测为0.85;对设备只进行外表检查而不作无损检测时为0.7;3)限压装置: 瞬时的压力彼动必须保持在最大许用压力的10%以内; 4)水压试验压力:不得小于根据承压设备服务中可能经受的最大载荷,考虑最大许用压力和最大许用温度相应乘以系数1.25或最大许用压力乘以系数1.43,取两者之大值; 5)材料特性:在不超过20℃且不超过最低预定操作温度下作拉伸试验,断裂后其延伸率不小于14%,且其ISO夏比V形试样的冲击破坏能量不低于27J。
主要工作
(1)设计批准;提供设计制造采用的标准规范清单,企业内部标准,产品图纸,计算书,材料明细表,对PED“基本安全要求”符合性的对比分析,危害性分析,操作说明书,产品符合性声明等;
(2)材料批准。提供材料质保书,必要时进行的附加试验,外购材料的供应商评审;
(3)焊接工艺及焊工评定:制订评定计划,编制焊接工艺规程(WPS)、准备焊接试板和焊材,进行工艺评定和焊工评定试验;
(4)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认可;
(5)质量体系批准:提供质量手册,两次年审报告,不一致项及纠正记录,满足PED要求的补充程序文件等。
产品归类与符合性评定模式的选择
厂商必须针对产品加以分析归类才能因应PED对不同压力设备的不同规定。产品可归类成五类:PED条款3.3(依据会员国的完善工程实务而设计及制造),以及第I类到第IV类等五类。危险性越高,则分类等级越高,规定也就越严格。
PED符合性评定
符合性评定(conformity assessment)程序适用于第I~IV类的设备。
厂商的选择组合如下
第I类 第II类 第III类 第IV类
A A1 B1+D B+D
D1 B1+F B+F
E1 B+E G
B+C1 H1
H
对于只须适用较低要求模式的产品,厂商也可以选择应用较高要求的模式。
各模式的说明如下:
A 内部生产管制
A1 内部制造检查加上最终评审监督
B EC型式检查
B1 EC设计检查
C1 符合型式
D 生产品质保证(ISO 9002)
D1 生产品质保证(ISO 9002)( 模式单独应用)
E 产品品质保证(ISO 9003)最终检验与测试
E1 产品品质保证(ISO 9003)( 模式单独应用)
F 产品检查
G EC个别检查
H 全面品质保证(ISO 9001)
H1 全面品质保证(ISO 9001)加上设计检查及最终评定的特别监查
其中,模式A不必经由验证机构验证,其余各模式则都要经欧盟会员国认可指定的验证机构(notified body)验证。
品保规定和技术规定
PED包括了品保和技术两方面的规定条款。两者对生产厂商和产品都属强制性的规定,唯有两方面的规定都能符合,所生产的压力设备产品才可以贴附CE标志。在国内,多家外资机构能够提供厂商品保和技术两方面的验证服务。
CE认证欧盟指令
欧盟已经实施一套制度,以保护消费者与工作者的健康,商品的状态与环境。在这套新制度之下,欧盟与一些欧洲自由贸易协会的国家,制定了EC指令。以确保产品符合安全和品质的标准。
透过调和的标准,各国适用统一的评估程序和允收条件,因此得以减少重复测试和各国个别送审的情形。
欧盟/欧洲共同体和欧洲自由贸易协会在1994年,联合建立了欧洲经济区域,此为世界最大的经济区,参加国家包括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和英国。
符合
产品必需符合适用的EC指令,否则将被排除于此市场之外。EC指令提供必要的健康和安全要求,且建立评估产品符合的程序,这些程序在各产品间与各指令间都不尽相同。
CE 标示
CE 标示是制造商的符合标志,表示符合所有现行的指令。对于大多数销售到欧盟的产品而言,CE标示的使用和声明产品的符合性 ,是强制性的法令条文。有此符合标志,产品可自由在会员国流通。CE标示必须标示在产品装置上,或是在包装上显示。然而此CE标示 并不能免除国家执法单位对于未符合标示的产品所采取的行动。
如何标示CE
决定所适用的指令
决定适用的调和标准与必要的健康与安全要求
若指令要求或是有实际的需要,则必须选定一个验证机构。
决定是当的符合模式并进行评估。
将指令要求纳入设计考量
汇整技术文件资料
准备符合声明书
CE认证与RoSH认证的区别及GS与CE的区别
何为RoHS指令
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于2003年1月通过了RoHS指令,全称是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即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也称2002/95/EC指令,2005年欧盟又以2005/618/EC决议的形式对2002/95/EC进行了补充,明确规定了六种有害物质的最大限量值。
ROHS实施的意义
RoHS指令提出意义在与配合WEEE指令提倡环保节约能源。
WEEE是《电子电气产品的废弃指令》(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的英文缩写。该指令由欧洲议会及理事会提出,欧盟成员国2005年8月13日起开始强制实施。其主要目的是预防废弃物的产生,其次是为方便废弃物进行再回收、再使用、再制造,减少资源浪费。
指令涵盖了以下10类几乎所有电子电气设备。该指令旨在于使制造供货商负担起回收和再利用各自的电子电气设备的财务责任。制造商、品牌厂商(含销售自有品牌产品的零售商)、进口商和出口商都必须符合欧盟这些关于电子电气设备的新要求。从2005年8月13日起欧盟各国对WEEE及其延伸指令2003/108/EC公布执行。针对10个新加入欧盟国家,可延长期限如下所述:
12个月:斯洛文尼亚(2004/312/EC);
24个月:捷克共和国、爱沙尼亚、匈牙利、拉托维亚、立陶宛和斯洛伐克(2004/312/EC);塞浦路斯、马耳他和波兰(2004*486/EC)
GS 与CE 的区别
GS
CE
自愿认证 non-compulsory
强制性认证 Compulsory
适用德国安全法规进行检测 GS
适用欧洲标准 (EN) 进行检测
由经德国政府授权之第三方进行检测并核发 GS 标志证书
在具备完整技术文件 ( 包含测试报告 ) 的前提下可自行宣告 CE
必须缴年费
无须年费
每年必须进行工厂检查
无须工厂检查
由授权测试单位来核发 GS 标志,公信力及市场接受度高
工厂对产品符合性的自我宣告,公信力及市场接受程度低
认证服务:ISO9001:2015版标准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已经在准备ISO9001: 2015 – 新版主要的修订工作(之前在2015年进行了细微的修订)。ISO工作组预计会在2015年第四季度发布最终版本。
改版的结构、术语以及定义都不会产生变化,仍然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组织背景、领导、规划、技术支持、操作、绩效评价及改进等十部份内容。
除了一些常规的措辞变化,需要使用的文本中不包含“预防措施”的具体要求。因为任何整体的管理体系都是将预防不符合作为首要目标的工具,“预防措施”可能未被包含在ISO 9001最终修订的版本中。
包括组织确定需要解决的风险,以确保其管理体系可以实现预期成果,防止或减少意外的影响,达到持续改进的具体要求。每个管理体系标准可以定义与其明确规定的相关风险;所以ISO 9001的修订版可能与产品或者服务的符合程度和客户满意度有关。
改版的结构、术语以及定义都不会产生变化,仍然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组织背景、领导、规划、技术支持、操作、绩效评价及改进等十部份内容。
显然在现标准修订阶段,没有一个机构可以肯定ISO 9001最终版会包括的质量管理体系内容。直到2014年年底最终草案的发布之前,也没有一个组织可以切实预测标准的要求、作为内部流程或程序修改的详细计划、或者ISO 9001认证过渡期的安排。
ISO9000标准的背景
ISO 9000的横空出世为各类组织建立起了一个共同得以讨论“质量”的平台和语言,广泛应用于各种类型的组织,给予了一个能够系统评价、持续改进质量管理水平的标尺和工具,有力地促进了世界贸易,提升了企业持续成功的能力。
ISO 9000系列标准也为其他的管理体系,包括环境、安全和健康,信息安全和能源管理等奠定了基础;同时,随着其核心标准ISO 9001在诸多特定行业(如:汽车、航空、医疗器械等)的深入应用,不论是从深度、广度而言,其影响力都在与日俱增。
ISO9001:2015版标准的改版历程
为顺应时代发展,更好地引领使用者运用最新的质量管理理念及工具,自1987年ISO 9000正式诞生以来,标准已历经了三次正式的改版:
第一的改版发生在1994年。它沿用了质量保证的概念,传统制造业烙印仍较明显;
第二次改版是在2000年。不论是从理念、结构还是内涵,这都是一次重大的变化,标准引入了“以顾客为关注焦点”、“过程方法”等基本理念,从系统的角度实现了从质量保证到质量管理的升华,也淡化了原有的制造业的痕迹,具备了更强的适用性;
2008年进行了第三次改版,形成了标准的第四个也就是现行有效的版本,这次改版被定义为一次“编辑性修改”,并未发生显著变化;
ISO9001:2015版标准是现在正在进行着的,是第四次改版,现在的版本状态为DIS(国际标准草案),正式的新版标准计划将于2015年9月发布。本次标准的变化幅度相当之大,特别是在结构、视野、兼容性、适用及易用性方面,同时也引入了一些最新的管理理念/要求(如:风险管理、知识管理等)。标准的编写者(ISO/TC 176)寄希望此次改版能为未来十年乃至更长时间提供一个稳定的核心标准。
ISO9001:2015版标准DIS稿之结构变化
新版标准将依照ISO/IEC 导则第1部分(ISO/IEC Directives, Part 1, Consolidated ISO Supplement — Procedures specific to ISO)附则SL附录2给出的顶层结构、核心要求、术语/定义展开。
一个大的趋势是,遵照ISO/IEC导则的要求,所有(MSS管理体系标准)应原则上使用这一统一的结构、通用的文本和术语,以便其易于使用和相互兼容。
ISO9001:2015版标准DIS稿之组织的环境
呼应ISO/IEC 导则(ISO/IEC Directives, Part 1)的框架性要求,新版ISO 9001标准在第4章中增加了对组织及其所处环境(context)的要求。
这里所说的环境指的是组织的经营环境/背景,它包括外部和内部两个视角:外部环境指的是法律、技术、竞争、市场、文化、社会和经济环境方面的考虑,无论是国际、国家、地区或本地的;而内部环境,则涉及组织的组织价值观、文化、绩效等关注。
组织不可能存在于真空之中,基于对所处环境的综合考虑,高度不同、视野不同,质量管理体系不再是闭门造车、井中望月,基于你所处的位置、环境及战略方向所做出的决策也将能更有利于引领组织实现持续成功。
ISO9001:2015标准相关
第32届ISO/TC176/SC2全会于2007年6月11日至15日在芬兰赫尔辛基会展中心举行,40多个国家和组织的120余名代表出席了会议。在会议开幕会上,SC2主席John Davies博士正式宣布我国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质量所田武为SC2联合秘书,并将在主席的指导下,与SC2秘书(来自BSI的Charles Corrie先生)密切合作,共同工作。
本次会议决定,自2007年6月第32届SC2会议后,新版ISO9001标准将进入DIS阶段。2008年5月进入FDIS 阶段,计划2015年10月正式发布ISO9001:2015标准。
ISO9001:2015标准信息:
ISO9001:2015标准改版后的结构、术语以及定义都不会产生变化,仍然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组织背景、领导、规划、技术支持、操作、绩效评价及改进等十部份内容。
新版ISO9001:2015标准除了一些常规的措辞变化,需要使用的文本中不包含“预防措施”的具体要求。“预防措施”可能未被包含在ISO9001最终修订的版本中,原因是任何整体的管理体系都是将预防不符合作为首要目标的工具。
显然在现标准修订阶段,没有一个机构可以肯定ISO 9001最终版会包括的质量管理体系内容。直到2014年年底最终草案的发布之前,也没有一个组织可以切实预测标准的要求、作为内部流程或程序修改的详细计划、或者ISO 9001认证过渡期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