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如何申请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需要什么基本条件?
企业建立的环境管理体系要申请认证,必须满足两个基本条件:
(1)遵守中国的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和总量控制的要求;
(2)体系试运行满3个月。
上述的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和总量控制的要求包括国家和地方的要求。
ISO9001:2015标准管理原则
ISO9001:2015标准作为2015版ISO9001族标准之一,其作用是描述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原理和规定术语。该标准引言部分提出了根据现代科学的管理理论和实践总结出的八项质量管理原则。这八项质量管理原则也是2015版ISO9001族标准的修订依据和指导思想。
最高管理者可运用八项管理原则,领导组织进行改进业绩:
以顾客为关注焦点
组织依存于其顾客。因此,组织应理解顾客当前和未来的需求,满足顾客要求并争取超越顾客期望。
领导作用
领导者应建立组织协调一致的宗旨和方向。为此,他们应当创造并保持使员工能充分参与实现组织目标的内部环境。
全员参与
各级人员都是组织之本,只有他们的充分参与,才能使他们的才干为组织获益。
过程方法
将活动和相关的资源作为过程进行管理,可以更高效地得到期望的结果。
管理的系统方法
将相互关联的过程作为系统加以识别、理解和管理,有助于组织提高实现目标的有效性和效率。
持续改进
持续改进整体业绩应当是组织的一个永恒目标。
基于事实的决策方法
有效决策是建立在数据和信息分析基础上。
与供方互利的关系
组织与供方是相互依存的,互利的关系可增强双方创造价值的能力。
为什么要实施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
-实施ISO14001标准的意义
ISO14001标准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汇集全球环境管理及标准化方面的专家、在总结全世界环境管理科学经验基础上制定并正式发布的一套环境管理的国际标准,涉及到环境管理体系、环境审核、生命周期评价等国际环境领域内的诸多焦点问题。在环境污染日益严重,自然灾害频频发生的今天显得尤其重要。
作为ISO14001标准中最重要也是最基础的一项标准,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一规范及使用指南》站在政府、社会、采购方的角度对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环境管理制度)提出了共同的要求,以有效地预防与控制污染并提高资源与能源的利用效率。ISO14001是组织建立与实施环境管理体系和开展认证的依据。
ISO14001标准由环境方针、策划、实施与运行、检查和纠正、管理评审等5个部分的17个要素构成。各要素之间有机结合,紧密联系,形成PDCA循环的管理体系,并确保组织的环境行为持续改进。
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意识,树立科学的自然观和发展观;
有利于提高人们的遵法、守法意识,促进环境法规的贯彻实施;
促进组织提高建立自律机制,制定并实施以预防为主、从源头抓起、全过程控制的管理措施。为解决环境问题提高了一套同依法治理相辅相成的科学管理工具,为人类社会解决环境问题开辟了新的思路;
ISO14001系列标准对环境污染同减少资源、能源的消耗同时并重,从而能有力促进组织对资源和能源的合理利用,对保护地球上的不可在生和稀缺资源也会起到重要作用;
ISO14001系列标准意在保护环境,但它并不排斥发展,它是建筑在科学的发展基础之上,贯彻这一标准,有利于实现经济与环境协调统一,有利于实现可持续发展; 实施统一的国际环境管理标准,有利于实现各国间环境认证的双边和多边互认,有利于消除技术和贸易壁垒;
环境管理是一项综合管理,涉及到组织的方方面面,环境管理水平的提高必定促进和带动整个管理水平的提高,从而有利于推动我国经济由消耗高、浪费大、效率低、效益差的粗放式经营向集约化经营转变。
中国在ISO14001标准领域的管理制度和政策
中国在ISO14001标准领域的管理制度和政策如何?
我国也在引入推行ISO14001标准,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试点工作的同时,逐步建立了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制度。经国务院办公厅批准,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简称指导委员会)于1997年5月在京成立,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并统一管理ISO14001环境管理系列标准在我国的实施工作。指导委员会主任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担任,国家商检局、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地矿部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为委员单位。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承担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指导委员会下设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简称环认委)和中国认证人员国家注册委员会环境管理专业委员会(简称环注委)分别负责实施对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认可和对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人员的注册工作。
中国政府为了规范ISO14001标准的认证秩序,避免重蹈ISO9001标准实施的混乱局面,制定了一系列有利于ISO14001标准健康发展的规范政策。
首先,ISO14001认证的推行不再有两套体系的存在,中国国内实行“一个体系,一套标准,一种证书”的管理原则,建立中国环境管理体系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由国务院28个部、委组成,主任单位是国家环保总局,第一副主任单位是国家技术监督局,日常工作由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承担。指导委下设两个分委员会: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中国认证人员注册委员会环境管理体系专业委员会。分别负责认证机构认可与审核员注册。
其次,对认证机构的认可严格把关。一个独立的认证机构必须有10名(含)以上的国家注册审核员,机构内部必须建立一套质量保证体系来保证认证质量和约束审核员的行为。同时,咨询机构必须有5名(含)以上的国家注册审核员,机构内部也须建立一套质量保证体系,向国家环保总局备案取得备案证书后,方可开展工作。
第三,境外认证机构在中国国内开展认证,也必须取得环认委的认可;境外咨询机构也须向国家环保总局备案。目前,尚未有境外机构在中国得到认可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