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音视频设备类(不包括广播级音响设备和汽车音响设备)(共16种)
总输出功率在500W(有效值)以下的单扬声器和多扬声器有源音箱、音频功率放大器、调谐器、各种广播波段的收音机、各类载体形式的音视频录制、播放及处理设备(包括各类光盘磁带等载体形式)、及以上设备的组合,为音视频设备配套的电源适配器、各种成像方式的彩色电视接收机、监视器(不包括汽车用电视接收机)、黑白电视接收机及其他单色的电视接收机、显象(示)管、录像机、卫星电视广播接收机、电子琴、天线放大器、声音和电视信号的电缆分配系统设备与部件
九、信息技术设备(共12种)
微型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与计算机连用的显示设备、与计算机相连的打印设备、多用途打印复印机、扫描仪、计算机内置电源及电源适配器充电器、电脑游戏机、学习机、复印机、服务器、金融及贸易结算电子设备
十、照明设备(共2种)(不包括电压低于36V的照明设备)灯具、 镇流器
十一、电信终端设备(共9种)
调制解调器、传真机、固定电话终端(普通电话机、主叫号码显示电话机、卡式管理电话机、录音电话机、投币电话机、智能卡式电话机、IC卡公用电话机、免提电话机、数字电话机、电话机附加装置)、无绳电话终端(模拟无绳电话机、数字无绳电话机)、集团电话(集团电话、电话会议总机)、移动用户终端(模拟移动电话机、GSM数字蜂窝移动台(手持机和其它终端设备)、CDMA数字蜂窝移动台(手持机和其它终端设备))、ISDN终端(网络终端设备(NT1、NT1+)、终端适配器(卡)TA)、数据终端(存储转发传真/语音卡、POS终端、接口转换器、网络集线器、其它数据终端)、多媒体终端(可视电话、会议电视终端、信息点播终端、其它多媒体终端)
音视频设备类
5 职责
申请工厂应确保工厂实验室符合GB/T 27025(ISO/IEC 17025)相关要求,指定适当人员负责工厂实验室管理并支持现场检测的运作,确保工厂实验室人员遵从CQC、指定实验室的检测安排,确保测试过程符合要求,保持相应认可能力范围的更新及有效。
低压电器
企业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实验室指南
为方便企业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利用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工厂)检测资源进行检测(以下简称现场检测),保证现场检测工作质量和认证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指南。
本文中所指的生产企业检测资源为申请产品认证制造商或生产企业100%自有资源,获得认可且与工厂在同一城市或临近(以下简称工厂实验室)。
信息技术设备
6 工厂实验室能力评审工作程序
6.1工厂实验室应向质量技术部提出能力评审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可由产品认证受理部门转交质量技术部)。提交的申请资料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工厂实验室能力评审申请书》。
ILAC协议互认的认可机构对该工厂实验室的有效认可证书及含相关标准页的复印件。
工厂实验室、工厂或制造商法人证书及法人授权书。
6.2质量技术部对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技术审核。如确属必须进行现场检测工作的实验室,且审核合格,则经批准后,质量技术部通知申请工厂实验室准备接受现场评审。
6.3受理申请后,质量技术部组织(指定实验室参与)评审组对申请工厂的现场进行质量体系运行、检测场地、设备能力及施检人员能力的评审。
6.4现场评审结果合格后,经批准,质量技术部对授权的工厂实验室建立档案,签署三方协议书,并将评审结果通知产品认证受理部门和申请工厂。如评审结果为不合格,则应通知产品认证受理部门和申请工厂。
6.5原则上,利用工厂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测应在评定合格并签署三方协议书后进行。特殊情况下经CQC审批通过后,工厂实验室评审与现场检测可合并进行;评审组先进行工厂实验室能力审核,合格后进行现场检测。